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4********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802民初2530号
案号
(2022)川1802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建林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孙秋月6064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1、以30640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起以年利率3.85%计算至该款项付清时止;2、以40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7月1日起以年利率3.85%计算至该款项付清时止);二陈建林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孙秋月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孙秋月的其他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由陈建林负担。此款孙秋月已预交,陈建林在本判决执行时将此款一并支付给孙秋月。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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