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34民初648号
案号
(2022)冀0634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明偿还原告吴赵兰7,600元,自2021年月始每月的18日偿还原告吴赵兰1,000元,最后一个月偿还原告1,600元;被告宫红娟不再承担偿还责任;二、如果被告不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及按剩余款项、月利率15%自2019年6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计算的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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