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5********1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23民初1702号
案号
(2022)冀0123执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刘宏伟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仝兵云支付货款26163元;驳回原告仝兵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5元,由被告刘宏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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