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苟红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1********5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民初4552号
案号
(2022)黔0303执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鲜文章、苟红美偿还原告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止2020年6月3日利息22717.39元,共计222717.39元。该笔款项以分期方式支付:于2020年9月15日前偿还利息20000元,从2020年10月起于每月26日前最少偿还借款及利息5000元,全部款项于2021年8月26日前付清。二、被告鲜文章、苟红美于2021年10月26日前偿还原告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未偿还款项未基数,从2020年6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09365‰计算),利随本清。三、被告鲜文章、苟红美未按上述调解协议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履行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理费232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鲜文章、苟红美承担。上述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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