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02民初8255号 |
案号 |
(2022)皖1602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峰于2021年10月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赵海峰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15000元;二、原告赵海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就此纠纷永无纠缠。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76元,减半收取1338元,由赵海峰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