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谯民一初字第03722号 |
案号 |
(2022)皖1602执恢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健于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2月28日止,每月返还原告宋彬借款20000元;如不能按期还款,被告陈健将承担还款期间利息。二、被告刘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5740元,减半收取2870元,由被告陈健、刘建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