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7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02民初10625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7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昊自2021年10月份开始至2022年2月止,每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李欣15000元,下余借款本金2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7500元为本金,以月息1.28%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于2022年5月1日前清偿。如任何一第2页2期出现违约,则视为全部借款到期,原告李欣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二、律师费10000元被告袁昊于2021年11月15之前支付给原告李欣。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463元,减半收取2731.5元,由被告袁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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