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7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02民初10625号 |
案号 |
(2021)皖1602执7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昊自2021年10月份开始至2022年2月止,每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李欣15000元,下余借款本金2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7500元为本金,以月息1.28%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于2022年5月1日前清偿。如任何一第2页2期出现违约,则视为全部借款到期,原告李欣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二、律师费10000元被告袁昊于2021年11月15之前支付给原告李欣。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463元,减半收取2731.5元,由被告袁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