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晚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6602号
案号
(2022)桂1302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晚珍、谢千祥支付给原告瑞丽市湘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850000元;二、被告金晚珍、谢千祥支付给原告瑞丽市湘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8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被告金晚珍、谢千祥支付给原告瑞丽市湘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服务费80000元;四、驳回原告瑞丽市湘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7236元(原告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保单保费14022元,合计96258元,由被告金晚珍、谢千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0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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