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5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81刑初297号 |
案号 |
(2022)赣0481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人翁国华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被告人周东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3、被告人翁国华、周东作案时使用的豪爵铃木牌摩托车一辆、钥匙一把、头盔两个、手机两部(华为牌和vivo牌)、衣服两件(白色衬衣和黑色短袖t恤)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翁国华的刑期自2021年6月5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被告人周东的刑期自2021年6月5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