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5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81刑初297号
案号
(2022)赣0481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人翁国华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被告人周东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3、被告人翁国华、周东作案时使用的豪爵铃木牌摩托车一辆、钥匙一把、头盔两个、手机两部(华为牌和vivo牌)、衣服两件(白色衬衣和黑色短袖t恤)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翁国华的刑期自2021年6月5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被告人周东的刑期自2021年6月5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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