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3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2民初1141号
案号
(2022)赣0982执恢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徐贱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3,237.9元,扣减已付的10,000元,余款53,237.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履行;二、被告胡宁波赔偿原告徐贱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5,643.7元,扣减已付的10,400元,余款55,243.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徐贱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胡宁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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