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4民初2868号 |
案号 |
(2022)赣0424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郑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万小红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偿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郑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