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82民初1486号 |
案号 |
(2022)赣0982执恢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49000元及利息(算至2017年10月9日借款利息为15029.56元,本金49000从2017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率15.3664%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杨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