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8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81民初1714号
案号
(2022)赣0681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溪市广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违约金18000元,合计68000元(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11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勇在50000元最高限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周勇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军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周军辉、周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2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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