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捷成睿智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C2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1108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4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捷成睿智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蒯迎春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的工资80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29678,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蒯迎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捷成睿智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资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1X99C25F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818号3层A8301-165工位(集群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