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5********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11187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恢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1105元,并支付以上述租金中的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5%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顾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案件管理费2500元;三、如被告顾晓东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第5页共6页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有权以登记于顾晓东名下的沪afq6077车辆(登记证书编号310006405755)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诉讼保全费1095元,合计2385元由被告顾晓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