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建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6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8民初4190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5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建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顾真新租金442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71元,被告负担45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周建云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顾真新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