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4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02民初3726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4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602民初3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薛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琼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薛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琼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薛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