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建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81********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233民初44号 |
案号 |
(2021)粤0233执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卢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雄英3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8000元为本金,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2019年6月19日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已支付的2000元利息应在总利息中减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卢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