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81********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233民初44号
案号
(2021)粤0233执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卢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雄英3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8000元为本金,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2019年6月19日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已支付的2000元利息应在总利息中减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卢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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