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东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2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3民初900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1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林国章木方款362250元;被告黄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林国章欠付木方款的利息(利息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以16225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开始,均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驳回原告林国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34元,减半收取3367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737元,由被告黄东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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