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03********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8民初3895号 |
案号 |
(2022)苏0508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顾团结与被告苏州聚强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签订的《弟子班培训合同》于2021年8月2日解除。二、被告苏州聚强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顾团结学费23000元及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丁小强对被告苏州聚强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顾团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113元,由被告苏州聚强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丁小强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