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刑初1049号
案号
(2022)苏0506执1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新峰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已羁押的32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陈海亮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已羁押的4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8年10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三、追缴被告人陈新峰、陈海亮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二万二千九百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与苏雪雷、卫冰超共同承担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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