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0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02民初694号 |
案号 |
(2022)川1802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佳货款89,397.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货款89,397.3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货款偿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二、驳回原告陈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2元、公告费659元,共计5211元,由被告杨珊负担。此款原告陈佳已垫付,被告杨珊在执行上述款项时将此款一并支付原告陈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