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宝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32********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28民初36号
案号
(2022)冀0628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宝山于调解书签收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苓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自2016年6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利息扣除被告郭宝山于2017年偿还的10000元);二、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94元,由被告郭宝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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