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继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6********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02民初2865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7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继昌尚欠刘永军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800元(自2020年7月10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于2021年4月25日前返还利息48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还本金30000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返还本金20000元;2021年3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止;如逾期不履行,原告刘永军可就剩余借款一并申请执行,并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止。二、被告邹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邹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继昌追偿。三、原告刘永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4元,减半收取652元,由被告孙继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30日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