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6********0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02民初2865号 |
案号 |
(2021)皖1602执7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继昌尚欠刘永军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800元(自2020年7月10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于2021年4月25日前返还利息48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还本金30000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返还本金20000元;2021年3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止;如逾期不履行,原告刘永军可就剩余借款一并申请执行,并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止。二、被告邹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邹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继昌追偿。三、原告刘永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4元,减半收取652元,由被告孙继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30日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