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4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02民初8088号 |
案号 |
(2021)皖1602执7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超欠原告孙春生借款本金170000元,分二十四期偿还,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于每月的28日前向原告返还4000元,连续二十三期共计还款92000元,剩余78000元于2022年8月28日前还清;上述款项如被告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足额履行,所有未到期债权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二、被告程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孙春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于超、程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