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9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02民初8088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7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超欠原告孙春生借款本金170000元,分二十四期偿还,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于每月的28日前向原告返还4000元,连续二十三期共计还款92000元,剩余78000元于2022年8月28日前还清;上述款项如被告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足额履行,所有未到期债权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二、被告程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孙春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于超、程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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