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庆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5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2072号
案号
(2022)桂1302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庆疆偿还原告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9436.37元;二、被告张庆疆偿还原告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19年12月20日止的信用卡欠款违约金4398.83元、分期手续费9694.36元,共计14093.19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共计93529.56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0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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