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苑晓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5********2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7843号 |
案号 |
(2022)黑0103执2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苑晓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284692元、分期手续费21204.02元、取现手续费77元;二、被告苑晓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19年10月12日前的利息55583.64元,自2019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应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8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负担1154元、被告苑晓兰负担72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