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1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4135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王志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信用卡本金99825.79元并支付利息12842.28元及其他应收手续费1464.16元,合计114132.2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后续利息以本金99825.7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负担60元,由王志平负担12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