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0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941号 |
案号 |
(2022)赣0124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敏自2017年2月23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温芸珲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满十八周岁时止(截止至2020年3月22日止的抚养费为3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1月1日前,7月1日前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刘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