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4民初941号
案号
(2022)赣0124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敏自2017年2月23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温芸珲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满十八周岁时止(截止至2020年3月22日止的抚养费为3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1月1日前,7月1日前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刘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