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79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7898号 |
案号 |
(2022)津0118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龙龙机电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费555800元,并自2020年8月27日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9754元、保全费3498元,由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秋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73545779XL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泰和大厦5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