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金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4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刑初286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7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金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30年6月9日止。罚金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轮候查封的被告人朱金鸣名下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南段西侧星城29号楼3门302号房屋一套,经执行程序变现后,所得钱款依法按比例发还涉案集资参与人。三、本判决生效后,责令被告人朱金鸣退赔涉案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454.61万元(其中需减去轮候查封的房屋变现后所得款额),并依法按比例发还涉案集资参与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