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连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3********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8民初7166号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连章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区支行本金88531.43元、利息10306.03元、逾期费用13095.01元,合计111932.47元,被告崔连章自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6月份每月偿还原告5000元,自2021年7月份至2021年11月份每月偿还原告12000元,余款16932.47元于2021年12月偿还,给付时间为每月的28日前;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