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太仓市醇乐餐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U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91民初7430号 |
案号 |
(2022)粤0115执2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仓市醇乐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合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智能三门海鲜蒸柜(型号hlzg-1200r/3)一台、双炒双尾炉(型号为hlsc-1800/s)三台、单头矮仔炉(型号为hlez-700/d)一台,如不能返还,则向原告广东合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设备损失454000元。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金额合计:5780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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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红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MA1X4NU5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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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新路97号5号楼1-2层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2056、2057、2058、2059、2060、206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