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路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01********5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602民初3098号
案号
(2021)鲁1602执3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任路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红梅借款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数额为4117.80元;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2、被告任路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红梅律师代理费3000元;3、驳回原告王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4元,由被告任路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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