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3民初2055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1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永强分两次偿还原告张明印欠款共计4246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偿还1948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偿还22980元;原告张明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张永强未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任何一期违约,原告张永强可按照全部未履行欠款总额及利息(以全部未履行欠款总额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张明印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西土山村和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土山岭村的水表开通售水管理系统,被告张永强需配合原告,如原告张明印未能按约开通上述两处水表售水管理系统(被告张永强不配合开通除外),被告张永强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还款协议第三条内容直至原告张明印按约开通上述两处水表售水管理系统;如被告张永强任何一期违约,原告张明印可有权自被告第一次违约之日关闭该两处水表的售水管理系统;案件受理费862元,减半收取431元,由被告张永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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