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优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6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2民初9223号 |
案号 |
(2022)鲁1102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曹敬伟欠款2286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18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优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