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永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6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2民初7933号 |
案号 |
(2022)鲁1102执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永利尚欠原告武昊借款本金39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张永利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4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偿还本金10000元,剩余借款25000元及全部利息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双方之间就本案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一次性违约金3000元,同时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付款项提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388元,由张永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