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小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5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5民初5735号 |
案号 |
(2021)苏0505执3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小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3431.65元及违约金11352.26元(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12月24日,之后以208928.5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6149218162)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3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338元,由原告负担1631元,被告负担57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