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5741号 |
案号 |
(2022)苏0506执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文确认结欠原告雷千金借款人民币90000元,该款由被告唐文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45000元,于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45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至原告雷千金银行账户(开户行:苏州银行苏州分行;账号:62352132880****7865);如被告唐文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且原告雷千金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雷千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35元,由原告雷千金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