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正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7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7891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7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薛友珍现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68760.1元,由被告钱正良赔偿原告薛友珍84380.05元。限被告钱正良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薛友珍指定的账号,户名:薛友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大新支行,账号:623052040020376887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407元,保全费935元,合计1342元,由原告薛友珍负担35元,由被告钱正良负担1307元。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钱正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于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429298361),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