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开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7民初7051号
案号
(2022)苏0507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开渠尚应赔偿原告韩林奎人民币40396.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账户或当事人指定账户,其中原告韩林奎账户:户名韩林奎,开户行苏州银行苏州太平支行,账号62352132880****9282)二、驳回原告韩林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由被告唐开渠负担。(该款原告韩林奎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唐开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韩林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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