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为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8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11198号 |
案号 |
(2022)苏0506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为洪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马华初劳务费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金为洪负担,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