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科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WP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5960号 |
案号 |
(2022)苏0507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科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恒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价款人民币423716.58元及利息(以423716.5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8月1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市恒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828元,财产保全费2720元,合计6548元,由被告苏州科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6927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7/7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尹翠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2161WP5W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康阳路299号2幢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