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2********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11502号 |
案号 |
(2022)苏0506执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于海峰应支付原告陈帅帅劳务费26000元;被告于海峰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止的每月28日(计13期)各支付原告陈帅帅2000元,至此全部清结。如被告于海峰即时未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需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原告陈帅帅有权就全部未付部分及加付部分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元,由被告于海峰负担(此款原告陈帅帅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海峰于2021年12月28日直接支付原告陈帅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