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2********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34民初2807号
案号
(2022)冀0434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文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玉臣支付所欠的劳务报酬4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元,保全费450元,由被告王文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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