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680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30民初1093号 |
案号 |
(2022)冀0430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互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朱金春医疗费损失共计人民币85203.13元(其中:由原告朱金春支取65203.13元,由被告石献光支取20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朱金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吴书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英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5107743680U |
登记机关 |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12号院内办公楼二楼2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