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佳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5********5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826民初3025号 |
案号 |
(2021)冀0826执3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建国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上述款项对被告黄佳伟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时,被告高明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被告黄佳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