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5********5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826民初3025号
案号
(2021)冀0826执3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建国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上述款项对被告黄佳伟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时,被告高明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被告黄佳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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