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宝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8********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28刑初206号 |
案号 |
(2022)冀0128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宝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8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郭宝拴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郭宝拴与同案犯马贺龙、张康、宋卫刚、李贝、陈佳浩共同缴纳治理费用391,095.63元及专家咨询费用人民币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